襄阳市安全生产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襄阳市安全生产技术协会,英文名称:Xiangyang City Safety Production Technoiogy Association,缩写为:XYCSPTA。
第二条 襄阳市安全生产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行业的知名人士、安全生产专家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团结和组织社会力量,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发展,为构建和谐襄阳、安全襄阳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在会员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襄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登记管理机关襄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会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安全生产技术交流会、承接安全生产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要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及相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和群团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和群团工作。
第七条 本会地址:襄阳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行业自律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发挥参谋作用。
(三)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定、修订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等。
(四)接受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审批、审定提供技术支撑。
(五)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的技术、管理、政策、法规、标准、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努力推动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
(六)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先进经验,开展安全生产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为会员提供服务。
(七)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
(八)积极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
合法权益。
(九)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是本行业的生产或销售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经济组织,以及在安全生产领域有一定影响个人;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提出质询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行规行约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1/5以上会员代表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1/3。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
(五)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劉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里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四、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议的,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会长、副会长从常务理事中经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3。
第二十八条 本会负责人经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为专职,通过聘任产生聘任的秘书长不是理事、常务理事,但可以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按组织部门牵头制定的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