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功
给予重奖
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重奖,是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企业员工等社会力量积极举报监督安全生产隐患的重要方法途径,是一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充分发挥举报作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力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安全生产举报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2018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印发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举报程序、范围、奖励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一次最高奖励30万元。2020年应急管理部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2021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举报的法定责任义务。
此次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特别强调,要“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近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积极探索,已有17个省份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如,2017年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今年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2部门印发《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 通过各地区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21年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共接到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等三类举报信息6.2万件,同比增加约2万件,增幅46.9%,创历史新高。同时,举报奖励金额大幅增长,2021年全国共发放举报奖金1512.6万元,同比增加629.2万元,增幅71.2%。其中,安徽、山东、湖南奖励金额出现翻倍增长。 随着举报奖励制度不断完善和实施,一方面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参与意识,另一方面极大提高了社会公众安全生产举报的积极性,对发现和查处重大隐患、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查处瞒报事故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帮手”作用。 2022年3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接群众举报,株洲市攸县鸾山镇两处煤矿分别瞒报1人死亡的事故,经查属实,向举报人发放奖金10万元。 2021年9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接群众举报,菏泽一工贸企业存在砂光机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等多项安全隐患。经查属实,向举报人发放奖金32.9万元。 2020年3月,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接群众举报,南京一钢铁冶炼企业有检修工在检修作业时,检修设备突然启动,致其被挤压死亡,厂方未按要求上报事故。经查属实,向举报人发放奖金4.5万元。 2020年2月,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接群众举报,霸州市一金属制品公司维修燃烧机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致人死亡,厂方未按要求及时上报事故。经查属实,向举报人发放奖金3万元。 ………… 从实施情况看,一些地方的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进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认识到缺乏安全生产监管手段,但给了手段又不愿用、用不好。目前,举报信息量主要集中在少数省份,举报奖励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省份仅有5个,而低于1万元的省份多达13个,有的甚至零奖励,导致这一加强安全监管的有力抓手成为“镜中花”“水中月”,举报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针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对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再次作出强调,要求各地进一步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群众、新闻媒体和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及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为进一步将“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落实到位,应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拓宽举报渠道。严格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职责,进一步拓宽举报信息来源渠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举报信息录入、受理、转办、督办等流程的线上流转,并对举报信息进行分类动态统计。鼓励各地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微信服务“小程序”等新媒体平台,方便群众及时举报、快速查处。举报系统要实现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在国家、省、市、县联网的基础上,拓宽至住建、交通等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提升举报件的协同办理效率。如,去年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对举报反映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违章建筑等问题集中的地区,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规定,以安徽省安委办名义对有关地市发出了7份警示函,并抄送各相关部门,协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加强基础建设。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各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完善安全生产举报相关制度,从人、财、物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有单位负责、有专人落实、有资金奖励。要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队伍,配备必要人员,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奖励标准和举报核查等具体事项,实现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如,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专门设立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设有事业编制11个,承担安全生产网上举报、电话举报等信息的接收办理工作,成效十分明显。 完善“吹哨人”制度。针对一些地方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难落实的问题,可以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中选取信息员,建立举报联络工作机制,并根据信息员提供线索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精准核查,充分发挥“吹哨人”内部监督作用,争取实现“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是啄木鸟”,并对“吹哨人”信息严格保密。有关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的举报信息后,要迅速受理开展调查,对“吹哨人”举报或者提供的线索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予以重奖。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完善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一定嘉奖,降低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举报的抵触情绪。如,江苏省扬州市倡导企业自主激励员工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企业内部建立“红丝带”制度,由企业对自主排查举报隐患的员工进行奖励,进一步激发“吹哨人”的积极性。 加大核查力度。对举报信息的查处,要像对待事故查处一样严肃认真负责。要采取突击核查、暗访暗查等“四不两直”方式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尤其是对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要本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原则,建立完善快速核查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对经查属实的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严肃处理,防止久拖不决酿成事故。对谎报、瞒报死亡等事故的举报核查,要依法调取死亡证明、殡仪火化记录等关键性证据。对屡次举报核查属实拒不改正的,要按规定予以上限处罚。针对举报问题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问题分析,完善制度措施,推动系统治理。 强化舆论宣传。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充分借鉴各地经验,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和举报案例小视频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法规制度,让社会公众知晓举报有渠道、过程有保障、查实有奖励。要积极开展评选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走深走实,使之真正成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抓手,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