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5日14时08分22秒,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天化工”)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精制装置原料罐区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47.9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守刚先后2次作出批示:“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防范疫情风险。就此事故通报警示全省。”“安阳市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机制和责任上再落实。省安委办要对后续调查处理进行督办。”省政府副省长武国定批示:“要查清原因,严肃处理!安阳市要吸取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市委书记袁家健作出批示:“按要求认真深入开展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此为鉴,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市委副书记、市长高永先后2次作出批示:“严格依法查处到位,按时上报情况。另请各副市长、各县(市、区)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汲取教训,守牢安全底线。”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3号),安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安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会、殷都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1·5”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邀请市纪检监察机关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同步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事故调查组设综合组、技术组和管理组,并聘请专家对事故技术原因进行认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人员、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调查组经调阅现场视频记录、人员问询、证物收集等进行分析认定,2022年1月5日中午,油库班长李广忠安排姬永涛下午维修焊接集油槽。13时30分左右,李广忠、姬永涛找安全员刘亚博办理动火手续,随后三人一起去找蒽油加氢厂厂长张文超办理动火作业票。13时56分,姬永涛申请办理集油槽维修焊接动火作业票,作业内容为在原料罐区防火堤内维修焊接集油槽,动火具体地点位于T4207蒽油储罐西侧空地,由周小雨组织外来务工人员中的贾康实施维修焊接作业,李广忠负责监火。张文超、李广忠、姬永涛和刘亚博现场确认动火条件,刘亚博使用“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检测了集油槽、旁边水沟、洗涤塔,检测结果可燃气含量0%、硫化氢含量0%、氧气含量20.9%,条件达到了动火作业标准后签发了动火作业票,刘亚博对施工人员进行口头安全交底。姬永涛带领贾康、杜玉明携带自有电焊机等作业工具,由贾康进行维修焊接集油槽,在引弧试火确认安全后,张文超、刘亚博、姬永涛离开原料罐区。贾康、杜玉明完成集油槽的维修焊接作业后,牛俊萍带领吴长青、杨鹏、卜云强、牛俊林、程元力5名班组人员将其搬运至T4209储罐北侧偏东的排污阀处。
随后,油库清罐作业班长张静发现T4207蒽油储罐出口处有漏点,向李广忠报告,并询问贾康是否可以补焊,贾康查看后说可以补焊,李广忠口头告知贾康、杜玉明未经允许严禁作业,随后离开现场向厂长张文超汇报情况。
经调取监控14时06分38秒,在尚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情况下,贾康持焊把,杜玉明辅助擅自对T4207罐人孔处漏点开始动火焊接,14时08分22秒发生爆炸,随后引起着火,造成贾康、杜玉明、张静3人死亡,并造成T4207储罐及管线严重损坏,其余相邻储罐及管线不同程度受损。
图2 事故发生时罐区内人员分布图
二、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1.宇天化工概况
宇天化工2009年6月17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智强。注册资金20545万元,现有在职员工292人。宇天化工下设4个分厂,苯加氢厂建有2套8万吨/年苯加氢装置,蒽油加工厂建有1套10万吨/年蒽油加工装置,焦油加工厂建有1套30万吨/年焦油加工装置,蒽油加氢厂建有1套15万吨/年蒽油加氢装置。
营业执照由安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12月25日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690567580H(1-1),有效期至2030年6月16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苯、甲基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重质苯、粗蒽、精蒽、亚氨基二亚苯的生产、销售。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于2021年9月3日颁发,编号:(豫E)WH安许证字[2021]00096,有效期至2024年9月2日,许可范围:苯110000t/a,甲基苯30000t/a、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6000t/a、重质苯20000t/a、粗蒽9000t/a。该许可范围对应的生产装置包括苯加氢厂2套8万吨/年苯加氢装置,蒽油加工厂1套10万吨/年蒽油加工装置。
2.周小雨在宇天化工承揽维修作业施工情况
2021年9月,周小雨在无任何证照情况下,组织临时务工人员在宇天化工蒽油加氢厂承揽维修作业施工,宇天化工未按照相关制度对周小雨等人维修作业的相关证照情况进行审核,并安排了维修作业。在施工结束后结算费用时,宇天化工蒽油加氢厂要求周小雨以公对公的方式结算,遂周小雨找到河南川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无建筑施工相关资质)法人代表靳文海,协商借用该公司公章及法人印鉴解决公对公费用结算问题,并于2021年9月26日以河南川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名义与宇天化工补签了蒽油加氢厂管道安全整改施工合同,于2021年12月28日开具了发票。
2022年1月3日,周小雨再次在宇天化工承揽维修作业施工。1月5日,组织临时务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入场实施集油槽焊接维修作业。本次维修作业施工未签订合同,也未结算施工费用。
三、事故发生装置及罐区情况
事故发生罐区为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精制装置(包含1套30万吨/年焦油加工装置和1套15万吨/年蒽油加氢装置)原料罐区,事故储罐为蒽油加氢装置配套的原料罐。该装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设计单位为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施工单位为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辽宁诚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3月通过安全条件审查,2014年5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14年10月30日与装置配套的原料罐区建设完成。于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8日进行第一次试生产。因第一次试生产运行不稳定,2020年12月25日开始第二次试生产。因循环氢压缩机轴瓦损坏,于2021年12月18日凌晨停产,2021年12月24日试生产到期,截至事故发生前未竣工验收。
原料罐区防火堤南北长172.5m,东西宽69.5m。储存物质为煤焦油、脱水煤焦油、蒽油、一蒽油、二蒽油、洗油。罐区内布置有14台储罐,设备位号为T4201至T4214连续编号。南北向分2排布置,储罐由2个隔堤分隔为3个罐组。其中,北部罐组内布置有2台7000m3煤焦油原料罐、2台3000m3煤焦油原料罐;中部罐组内布置1台7000m3煤焦油原料罐、1台3000m3煤焦油原料罐;南部罐组内布置有8台储罐,有1台3000m3脱水煤焦油储罐、2台1500m3一蒽油储罐、4台700m3二蒽油储罐、1台500m3蒽油储罐。各储罐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1 原料罐区储罐具体情况
储罐名称 |
规格 |
容积 |
类型 |
材质 |
数量 |
煤焦油原料罐 |
D25000 H16580 |
7000m3 |
固定顶 |
Q235B |
3 |
煤焦油原料罐 |
D17000 H15400 |
3000m3 |
固定顶 |
Q235B |
3 |
脱水煤焦油罐 |
D17000 H15400 |
3000m3 |
固定顶 |
Q235B |
1 |
一蒽油罐 |
D11000 H16580 |
1500m3 |